1. 个人买卖外汇违法吗
私下买卖外汇违法。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台湾男子非法私下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
今年50岁的台湾人庄某,十多年前来到广州做面料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户和台湾商人有生意联络,便萌生了做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生意,从中赚取差价的念头。
2011年,庄某让亲友到工行等几大银行为其办理20余张银行卡,又让亲友到台湾永丰银行办理了数张银行卡。2011年7月,庄某开始在广州的寓所内,利用上述银行卡从事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网上兑换业务,并雇佣甘某为其转账。
据庄某交代,当台湾有客户需要汇钱到大陆时,他便让对方把钱打至上述办好的台湾银行卡上,然后他按照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高的汇率,支付人民币给客户的大陆下家;如果大陆客户需要汇钱至台湾,他便以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低的汇率操作,从中赚取差价。
经调查,从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中,剔除账户之间互相来往金额后,对外经营人民币及新台币兑换业务的转入金额近9.27亿元人民币,转出金额近9.98亿元人民币,共计约19.25亿元人民币。庄某实际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已追回违法所得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买卖外汇,仍为其划转资金,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人民网-台湾男子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
2. 个人买卖外汇违法吗
法律分析:个人买卖汇率,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式方法有:
1、即期外汇交易
又称为现汇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2、远期交易
又称期汇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是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交割,而是根据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3、套汇交易
套汇交易方式是指利用外汇市场、货币种类、交割时间以及货币汇率和利率上的差异性,进行低买高卖从而赚取中间差价的方式。
4、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是指利用两国货币市场中的不同利率,将资金由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从而赚取利润。
5、掉期交易
掉期交易中,是指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同时交割日不同的两笔及以上结合起来的外汇交易。
6、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市场用来回避汇率风险的衍生物,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7、外汇期权交易
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的交易方式,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个人买卖外汇违法吗
是违法行为
私自买卖外汇违法,私自买卖外汇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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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买卖外汇违法嘛
法律分析:个人买卖汇率,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式方法有:
1、即期外汇交易
又称为现汇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方式。
2、远期交易
又称期汇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是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并不交割,而是根据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3、套汇交易
套汇交易方式是指利用外汇市场、货币种类、交割时间以及货币汇率和利率上的差异性,进行低买高卖从而赚取中间差价的方式。
4、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是指利用两国货币市场中的不同利率,将资金由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从而赚取利润。
5、掉期交易
掉期交易中,是指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同时交割日不同的两笔及以上结合起来的外汇交易。
6、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市场用来回避汇率风险的衍生物,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7、外汇期权交易
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的交易方式,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在中国做外汇交易合法吗?
最近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抄外汇很感兴趣,那么如何抄外汇,才能赚到钱呢?
6. 外汇私下交易违法吗
私下买卖外汇违法。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台湾男子非法私下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
今年50岁的台湾人庄某,十多年前来到广州做面料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户和台湾商人有生意联络,便萌生了做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生意,从中赚取差价的念头。
2011年,庄某让亲友到工行等几大银行为其办理20余张银行卡,又让亲友到台湾永丰银行办理了数张银行卡。2011年7月,庄某开始在广州的寓所内,利用上述银行卡从事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网上兑换业务,并雇佣甘某为其转账。
据庄某交代,当台湾有客户需要汇钱到大陆时,他便让对方把钱打至上述办好的台湾银行卡上,然后他按照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高的汇率,支付人民币给客户的大陆下家;如果大陆客户需要汇钱至台湾,他便以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低的汇率操作,从中赚取差价。
经调查,从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中,剔除账户之间互相来往金额后,对外经营人民币及新台币兑换业务的转入金额近9.27亿元人民币,转出金额近9.98亿元人民币,共计约19.25亿元人民币。庄某实际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已追回违法所得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买卖外汇,仍为其划转资金,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人民网-台湾男子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
7. 外汇合法吗
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炒外汇。炒外汇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就是投资者以银行或经纪商提供的信托进行外汇交易。它充分利用了杠杆投资的原理,在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远期外汇买卖方式。
在这一方面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任何有关于炒外汇方面的法律,因此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国家既没有允许也没有强行禁止。但是这也就说明了在中国进行炒外汇是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如果交易者想继续参与外汇交易,就需要自己去选择正规的受监管的外汇平台了。
就目前看来,比较受大家认可的监管单位有澳大利亚证监会(ASIC)、 美国国家期货业协会(NFA)和英国金融管理局(FSA)等,其他的监管机构我建议大家就没必要多看了。这些监管机构将会对那些外汇平台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障外汇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目前中国投资者投资外汇市场的渠道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做国内银行开设的外汇实盘,另一种是通过国外交易商在国内的代理机构直接在国外开户,做 外汇保证金业务(即炒外汇)。
由于外汇实盘点差大(可以理解为交易费用高),无杠杆等诸多因素,除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外,一般收益率很难让人满意。外汇保证金业务由于其可以双向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且由于有杠杆比率,可以以小博大,因此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现在国外成熟的外汇交易市场开设的业务,基本都是以外汇保证金形式存在,而非外汇实盘。中国国内的金融机构之所以没有开展保证金业务,主要是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目前国内还没有完全开放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国家目前是不干涉公民的海外投资的,所以目前一般是国外的主流平台在国内找代理为他们做客户开发和服务工作。做国外的主流平台有很大的优势。
8. 在中国做外汇交易合法吗?
不合法。
银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贸易融资、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等方面。
主要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尽职审核和调查方面把关不严,让一些企业有机可乘,非法套取国家外汇。
例如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扩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指出,要强化行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外汇市场环境;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加强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外汇局方面还表示,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的同时,也会兼顾贸易投资便利化,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以典型案例警示市场加强打击非法外汇交易